澧县官垸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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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官垸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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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
机构名称: 澧县官垸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镇(街道)政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决定;不通过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8.监管责任:对事项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追责对象范围: 镇(街道)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