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甘溪滩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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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甘溪滩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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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机构名称: 澧县甘溪滩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镇(街道)政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和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决定;3.决定环节责任:做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镇(街道)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