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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机构名称: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渣土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4〕9号)) 第13条“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第63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4〕9号)) 第13条“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第63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