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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机构名称: 汉寿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耕地保护和空间生态修复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材料;告知补正材料;告知理由)。 2.验收责任:依据相关资料现场踏勘验收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5日起施行。)第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