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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汉寿县残联
责任处室: 汉寿县残联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或法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民办学校进行实地勘查,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经集体讨论,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报告。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法人拥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或法人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学校,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求有关申请人或法人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