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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机构名称: 汉寿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资源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追责对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