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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机构名称: 汉寿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共法律服务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事项: " 审查责任:对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办理案件情况进行审查的责任。 发放补贴责任:对符合补贴发放标准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律师,依法依规给予补贴发放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 自2003年9月2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自然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