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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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机构名称: 汉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3.已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31.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追责对象范围: 汉寿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