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汉寿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汉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住保办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发放或不予发放的书面决定;不予发放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通用法律规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条; 特别法律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