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汉寿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汉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财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划转,保证交易安全,实现符合条件应即时拨付,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交易资金监管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方机构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具体负责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和记录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并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的相关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