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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机构名称: 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汉寿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审批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暂无)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