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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体育股、文化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