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汉寿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机构名称: 汉寿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基层卫生健康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责任事项: 1.为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3.对病情不稳定、基本稳定,稳定的患者执行上级医院的治疗方案,也可以请精神专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给予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4.每年给予一次健康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