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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机构名称: 汉寿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湘政办发〔1993〕29号《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暂行办法》(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3、关于公布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行政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公开有关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