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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服务
机构名称: 汉寿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649号)第五十八条: 1.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649号)第五十八条: 1.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