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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机构名称: 汉寿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安全监督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