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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汉寿县商务局
责任处室: 市场建设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