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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安乡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