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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
机构名称: 安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征收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6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