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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安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处室: 安乡县残疾人联合会维权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残联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批发证首尾两端工作,卫健部门和指定医院负责按照标准评残,县级残联依据指定医院的评残结论审核审批和发证。
责任事项依据: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残联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批发证首尾两端工作,卫健部门和指定医院负责按照标准评残,县级残联依据指定医院的评残结论审核审批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