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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证员、律师年度考核及结果备案
机构名称: 安乡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证律师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6〕102号 ) 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76号 )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6〕134号)第五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司法部令〔2010〕121号 )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同时对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责任事项: 1.考核责任: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实施考核。 2.培训责任: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进行专门的学习培训。3、监督、指导责任:对年度考核中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机构负责人,进行重点监督、指导。4.告知责任:依法向被考核人告知考核结果。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102号);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司法部令101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