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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
机构名称: 安乡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三条第十款、第五条第十九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报认定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名师、骨干教师的认定,公开有关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10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规划纲要(2011-2020年)》第53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