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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机构名称: 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劳动监察大队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待补充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人社部门发现或者接到违反职业介绍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审查阶段责任:人社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人社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人社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决定文书应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