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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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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机构名称: 安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法规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面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25〕37号)) 二、规范执行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程序(二)定级组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馆藏文物定级工作,根据每年度博物馆申请定级情况,确定定级组织形式与工作安排,统筹协调鉴定专业人员开展实物鉴定定级,出具定级意见。《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09〕第46号)第三条 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