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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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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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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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机构名称: 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安乡县税务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2.审查;3.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4.作出行下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5.资料归档。
责任事项依据: 税务征管操作规范2.0版
追责对象范围: 县市区级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