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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机构名称: 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路政执法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正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