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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机构名称: 常德市鼎城区侨办
责任处室: 侨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