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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机构名称: 鼎城区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常德市鼎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事项: 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补贴发放。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