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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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机构名称: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审批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3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