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鼎城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代开发票作废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
责任处室: 征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需要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许可事宜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