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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鼎城区残联
责任处室: 残疾人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要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办事宜;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