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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机构名称: 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拥军优抚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要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办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文件)与(湘退役军人发[2019]51号文件)规定执行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