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石公桥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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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石公桥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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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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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机构名称: 鼎城区石公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安监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十三条:渡船发生水上险情的,应当立即进行自救,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职责,组织搜寻救助。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责任事项: "1.预防责任:制定应急预案。 2.监督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限期整改。 3.处置责任:依据职责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搜寻救助。 4.报告责任:及时上报领导和主管部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乡镇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站所具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