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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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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机构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或证件;建立信息档案;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