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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机构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处室: 武陵区文体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