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武陵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基础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4〕第13号)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