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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机构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武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表彰方案及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3.公示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拟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书面决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予以奖励兑现;建立信息档案;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不予奖励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