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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机构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确认意见(不予确认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或证件;建立信息档案;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