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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武陵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分配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给付或不予给付的书面决定;符合给付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予以给付兑现;建立信息档案;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不予给付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