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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机构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
责任处室: 法律援助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事项: 法律援助中心按季度统一收录法律援助办结案卷材料并制作表格、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装备股室发放至办案律师个人银行账户。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理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