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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机构名称: 常德市武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处室: 武陵区文体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36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二十条 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体育行政部门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并组织年检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