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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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相关站办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评估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不良事件,进行报告、分析和评估。 2.处置责任: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不良事件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发布警示信息以及应急处理等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事件及应急处理不良事件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