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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机构名称: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消防工程监督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暂无)全文。《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4号)中提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具体审查工作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结果负责。”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