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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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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认定
机构名称: 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处室: 渣土办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2号)第十五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 。
责任事项: 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