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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机构名称: 常德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拟定奖励方案,通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上报相关材料。 2、组织推荐责任:市援助中心对上报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初审、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程序进行审核,并提请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将奖励决定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 2.《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