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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华侨身份证明
机构名称: 常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责任处室: 侨政侨务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全文。《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全文。《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湘外侨发〔2012〕第3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处理责任:申请人资格确认后开具证明。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证明。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外侨发[2012]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