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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机构名称: 常德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 律师工作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全文。《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全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7〕第138号)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