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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供水单位、城市公共饮用水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验收
机构名称: 常德市卫健委
责任处室: 许可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