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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我市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外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备案
机构名称: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运管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五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代表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