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常德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机构名称: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处室: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